二十五项反措(防止机械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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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电力生产事故,国家能源局组织电力行业有关单位及部分专家,根据近年来电力生产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电力行业的发展趋势,结合已颁布的标准规范,对2014年印发的《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版本的《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以下简称《二十五项反措(2023版)》)
防止机械伤害事故
1.4.1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并掌握现场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操作人员着装不应有可能被转动机械绞住的部分,必须穿好工作服,衣服、袖口应扣好、扎紧,不得戴围巾、领带,长发必须盘在帽内。
使用机床时,必须戴防护眼镜,不得戴手套。不得在运转设备的旋转和移动部分旁边换衣服。
1.4.2 机械设备各转动、传动部位(如传送带、齿轮机、联轴器、飞轮等)必须装设防护装置。
机械设备必须装设紧急制动装置,“一机一闸一保护”。周边必须划警戒线,照明必须充足。
工作场所应设人行通道,设备移动或转动时与构筑物或固定物体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区域,应用固定式安全网封闭隔离,限制人员通行。
1.4.3 在停运检修的机械设备上工作,应切断电源、风源、水源、汽(气)源、油源等,必须采取强制制动措施,防止设备突然转动。
1.4.4 严禁清扫、擦拭和润滑运行设备中的旋转和移动部分,严禁将头、手、脚伸入部件活动区内。
1.4.5 输煤皮带的转动部分及拉紧重锤必须装设遮栏,加油装置应接在遮拦外面。输煤皮带两侧人行通道必须装设固定防护栏杆和标识明显的紧急停止拉线开关。
1.4.6 在输煤皮带运行、备用过程中,严禁清理皮带和设备中杂物。在防止输煤皮带启动安全措施实施前,输煤皮带上严禁站人,严禁跨越和爬过输煤皮带,严禁在输煤皮带上传递各种用具。
1.4.7 给料(煤)机在运行中发生卡、堵时,应停止设备运行,做好设备防转动措施后方可清理塞物,严禁用手直接清理塞物。
钢球磨煤机运行中,严禁在传动装置和滚筒下部清除煤粉、钢球、杂物等。
1.4.8 空气预热器内进行检修工作前,内外部人员信息必须保持通畅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盘车时,内部人员应撤离至安全位置;盘车用的工具应封闭存放,由专人保管。